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万山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3年4月17日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杨绍家独立董事委托张晓明独立董事代为表决。公司三名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董事长黄谭顺先生召集并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举手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02年度工作报告》。
    (二) 审议通过了《2002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的预案》。
    (三)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方案》:决定200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计提八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
    (五) 审议通过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六)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七) 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上(一)、(二)、(三)、(五)、(六)项决议需提请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万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