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传真电话会议。应参加会议七人,实际参加会议七人,公司三名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传真电话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黄谭顺先生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万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与会董事经审议,一致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2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万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