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2年7月5日正式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本公司(作为上诉人 )1994年2月为深圳市合田投资有限公司向深圳市商业银行担保贷款,对贷款本息合 计4500万元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诉讼一案的终审判决书,该终审判决为:“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本公司败诉。
    对该项诉讼,本公司曾分别在2000年4月13日的《证券时报》以及2000 年中期 报告和2000年年度报告上都进行了披露。
    本公司将就该诉讼结果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诉。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万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