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2年6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传真电话会议。 应参加会议 五人,实际参加会议四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万山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黄谭顺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 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深圳市万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自查报告》。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联合发布的证监发[2002 ]32号文《关于开展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检查的通知》的精神, 公司对照《 通知》逐一进行了自查,并完成了《自查报告》,董事会对自查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万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