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2年5月21 日上午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应到董事5人,实到3人,其余二位董事均委托出席会议的董事代出席并表决,公司 监事会主席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两名关 联方董事回避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公司与西安交大开元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在西部地区合作 开发房地产项目并签署有关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鉴于西安交大开元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开元科技投资公司”)及相关 企业在陕西西安等地有大量的商品房用地储备和在建工程,而本公司具备多年特区 城市超成熟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观念和管理经验及专业人才,为积极寻找机会进军西 部地区开拓房地产业务,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决定与开元科技投资公司根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尊重行业市场规律” 的原则,签订在西部地区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框架协议。合作内容为开元科技投 资公司委托本公司对开元科技投资公司及其相关企业在陕西境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进行整体营销策划等全程的综合服务。
    本公司与开元科技投资公司在2002年5月22日签订的《营销策划委托框架协议》 约定:本公司在委托期限内须完成可操作的项目营销策划方案,并根据项目进展情 况及工作需要,派驻项目专项小组(不少于3人), 常驻开元科技投资公司办公场所 开展工作;开元科技投资公司同意以投资额或预计销售总额的2 %向本公司支付营 销策划报酬。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万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