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联陕审字(2001)第100号
    西安交大开元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阅了西安交大开元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贵公司”) 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基础编制的2001年9月30日存货—商品房明细表。 该明 细表由贵公司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该明细表发表审阅意见。 我们的审阅是参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在审阅过程中, 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 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及与贵公司商定的程序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阅程序。
    我们认为, 上述存货—商品房明细表在所有相关的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规定的编制基础,公允地反映了贵公司2001年9月30日该项存货的情况。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存货—商品房明细表注释五所述事项。
    
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二○○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