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正衡评报字(2001)第251号
    西安正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接受西安交大开元科 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法令、 法 规,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确定, 及我们认 为必要的其他程序,对公司拟用于投资的部分资产进行了评估工作。 我公司评估人 员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和市场调查,对委估资产在2001年9月30日所表 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委托方拟转让资产而涉及的资产提供评估基准日的公开市场 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范围和对象是铜川新区阳光花园小区A型商品住宅,为六层砖混结构住宅楼, 共十三栋,建筑面积合计51528.74平方米。
    评估基准日为二零零一年九月三十日。
    评估方法是以资产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假设为前提,根据本次评估目的,采用市 场价格比较法进行评估。得出如下结论:在评估基准日2001年9月30日,委托方委托 评估的房地产评估价值为6,183.45万元(人民币大写:陆仟壹佰捌拾叁万肆仟伍佰 元整).
    按现行有关规定,本评估报告的结果自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即评估结果有效期 为2001年9月30日至2002年9月29日。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资产评估 报告书全文。
    
西安正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机构法人代表:
    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零零一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