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万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于2001年11月16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本次会议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认真 审查了公司与西安交大开元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铜川阳光花园A区住宅楼转让协议》 及《普及型COMS可视电话专有技术转让合同》有关事项,并发表监督意见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 易的定价是根据西安正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相关资产的评估值作折价确定, 评估基准日为2001年9月30日。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资产购买按评估价为基准进行折价,公允、合理, 未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购买陕西铜川阳光花园A区住宅楼, 符合公司向西部寻求新的房 地产业务与市场的经营战略,公司购买普及型COMS可视电话专有技术,符合公司向高 科技领域拓展的发展战略。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诚信义务,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非 关联股东公平合理,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未受损害。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万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