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万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一九九五年二月十八日召开了第一届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出席大会的股东代表表决,经公证处公证,本次大会作出有效决议如下:
    1、通过《深圳市万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通过公司一九九四年度财务决算和一九九五年财务预算报告
    3、选举肖锦彬、任德宏、王镇、宋孝刚、李克忠、尤福永、陈庆为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选举钟少明、侯志营、黄水清为本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成员;并经一届一次董事会和一届一次监事会会议,推举肖锦彬为董事长,推举钟少明为监事会主席;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任德宏为总经理,何冰洁为董事会秘书。
    4、同意公司股票在深圳市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5、聘请深圳市金地律师事务所黄雄坤、肖铁两位律师为本公司的法律顾问
    6、聘请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证券业务部周杰、李健雄为本公司股份制事务的辅导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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