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2月27日以电子邮件及亲自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07年3月9日上午11:30在深圳市福田区商报路商报大厦九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会议由董事长刘其先生主持。公司3名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非关联交易事项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南方高科债务处理的议案》
    同意控股子公司惠州市德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池公司”)将其对广州南方高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高科”)28,481,956.00元人民币的债权,以人民币3,691,261.元的价格转让给第三方,转让协议生效后,将会减少公司2007年度净利润125万元左右。
    南方高科原是我公司控股的电池公司的手机电池客户,该公司2005年7月因财务危机不能正常生产经营,致其对电池公司负有债务28,481,956.00元。
    公司一直与南方高科就债务重组事宜接洽,由于其对债务重组的要求与公司的期望相差过大,双方一直未能达成共识。由于该债权拖欠时间较长且南方高科一直未有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迹象,该债权的可回收性较低,公司已对该债权的账面余额计提坏账准备比例增至80%,累计计提坏账准备21,465,453.08元。
    2、《关于成立天津力能公司的议案》
    同意控股子公司电池公司以自有资金10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35%),出资设立天津市力能电子有限公司,主要经营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锂离子电池。
    二、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出售蓝讯精密股份的议案》
    由于该议案属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刘其、冯大明、李兵兵、钟晨和白小平回避表决,其他四位非关联董事采用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出售蓝讯精密股份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电池公司将其持有的惠州市德赛蓝讯精密部件有限公司60%的股权,评估作价12,230,998.03元人民币,以现金方式转让给惠州市德赛集团有限公司(详情请见本公司今日编号为07—008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