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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49 证券简称:G德赛 项目:公司公告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6-05-16 打印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4月3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06年5月12日下午16:00在惠州市德赛大厦24楼会议室举行,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夏志武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取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全文请见本公告的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监事会议事效率,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保障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二、监事会召集人

    第二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履行监事会召集人职责。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有监事会副主席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监事会会议;没有监事会副主席或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监事会会议。

    三、监事会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四、开会

    第四条 监事会每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临时会议在保证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由参会监事签字。

    第五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十日前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通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六条 监事会主席负责主持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有监事会副主席的,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会议;没有监事会副主席或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七条 若到会监事未超过半数的,会议不能举行。

    五、议事

    第八条 监事会召集人(或其他监事)应该就所有议题作必要的说明或发放必要的文件。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力求简洁、高效。

    第十条 不符合表决条件和要求的,应不予讨论,并建议有关提议人员或部门补充、修改有关材料后,再行议决。

    六、表决

    第十一条 监事会议题进行讨论审议后,应立即进行表决。

    第十二条 表决方式为:举手、投票、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三条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七、会议记录

    第十四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五条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永久保存。

    八、附录

    第十六条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由公司监事会拟订,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 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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