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深圳市万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5月10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福田区商报路商报大厦九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其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吴伟静律师为大会作了见证。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到会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数92,105,5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36,829,159.00股的67.31%。
    (二)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没有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总的表决情况
    1、普通决议
    (1)审议通过了《设立惠州市德赛杰能电池有限公司的议案》
    总赞成股份数为92,105,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通过了《设立惠州德赛海恩特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总赞成股份数为92,105,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审议通过了《设立惠州市德赛锂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总赞成股份数为92,105,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待遇的议案》
    总赞成股份数为92,105,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审议通过了《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赞成股份数为92,105,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审议通过了《2004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总赞成股份数为92,105,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7)审议通过了《2004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预案》
    决定200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总赞成股份数为92,105,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8)审议通过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续聘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总赞成股份数为92,105,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9)审议通过了《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赞成股份数为92,105,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0)审议通过了《200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赞成股份数为92,105,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1)审议通过了《2005年度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惠州市德赛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不计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赞成股份数为7,935,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2)审议通过了《变更公司全称、证券简称、住所和经营范围的议案》
    总赞成股份数为92,105,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赞成股份数为92,105,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总赞成股份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十三个提案均已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吴伟静律师为大会作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万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