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按照本公司与惠州市德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集团")、公司控股股东惠州市德赛工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工业")签署的,并经本公司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资产置换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除了少量无法置换的资产和负债,公司以整体资产和负债与德赛集团持有的惠州市德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能源")75%的股权以及德赛工业持有的惠州市德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电池")75%的股权、惠州市蓝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微电子")75%的股权进行置换。
    本公司近日从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获悉,德赛能源、德赛电池和蓝微电子三家公司已完成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德赛能源由原来德赛集团持有75%股权,现已变更为本公司持有75%股权;德赛电池和蓝微电子由原来德赛工业持有75%股权,现已变更为本公司持有75%股权。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资产置换交割的进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万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