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勤信资评报字(2004)第A017号
    本公司接受深圳市万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万山”)的委托,对“深万山”列报的部分资产及相关负债于2004年3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仅作为“深万山”以该等资产及相关负债与 惠州市德赛工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其持有惠州市德赛电池有限公司和惠州市蓝微电子有限公司各75%的股权、惠州市德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惠州市德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75%股权进行置换确定其净资产价值之参考。按照本公司与“深万山”订立的《资产评估协议书》所设立的条件,本公司业已实施了包括对委托评估的有关资产的实地勘察、市场调查与询证等必要的评估程序。本公司的评估是建立在“深万山”提供的评估所必需的资料的基础上的,这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深万山”负责。本公司在此基础上出具了中勤信资评报字(2004)第A017号《关于深圳市万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部份资产评估报告书》(“资产评估报告书”)。
    本次评估范围为“深万山”列报的拟用于本次置换的于2004年3月31日的部分资产以及相关的负债。本报告所载评估范围中包含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建筑物、设备和流动负债。
    “深万山”列报的主要建筑物已领取了房地产证。
    本次评估方法为成本法和收益法。其中:固定资产———房地产主要采用收益法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主要取决三个因素:收益期限、各期收益额和折现率。收益期限根据房地产证载尚可使用年限来确定,各期收益额参照被评估资产历史收益水平并结合未来市场状况确定,折现率参照同类资产的社会平均收益率并考虑适当的风险报酬率确定。
    本公司认为,除本报告所载明的特别事项说明外,在评估资产现有用途或既定用途不变并持续经营使用和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及价值前提、假设条件下,载入下表中的评估结论可恰当地反映“深万山”拟用于置换的部份资产及负债于评估基准日市场价值的财务结构: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净值 调整后净值 市场价值 产总计 23,344.46 23,344.46 23,895.90 负债总计 12,210.07 12,210.07 12,210.07 净资产 11,134.39 11,134.39 11,685.83
    本报告所称“市场价值”或“评估值”,均指我们对所评估资产在现有用途或既定用途不变并持续经营使用,以及在评估基准日的外部经济环境与市场状况和本报告所载明的评估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下,本报告所列明之评估目的而提出的续用市场价值或按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标准估算的购建成本意见。
    本报告所载明的资产评估结果在评估基准日后一年内(即自2004年3月31日至2005年3月30日)有效。
    
深圳市中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陈俊发
    中国 深圳
    二○○四年五月十八日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王松龄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刘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