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勤信资评报字(2004)第A018号
    本公司接受深圳市万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万山”)的委托,对惠州市德赛集团有限公司(“德赛集团”)和惠州市德赛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德赛工业”)列报的部分资产于2004年3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仅作为“深万山”与“德赛集团”和“德赛工业”进行资产置换时确定其资产价值之参考。按照本公司与“深万山”订立的《资产评估协议书》所设立的条件,本公司业已实施了包括对委托评估的有关资产的实地调查、市场分析与询证等必要的评估程序。本公司的评估是建立在“深万山”、“德赛集团”、惠州市德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德赛能源”)、“德赛工业”、惠州市德赛电池有限公司(“德赛电池”)、惠州市蓝微电子有限公司(“蓝微电子”)提供的评估所必需的资料的基础上的,这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深万山”、“德赛集团”、“德赛能源”、“德赛工业”、“德赛电池”和“蓝微电子”负责。本公司在此基础上出具了中勤信资评报字(2004)第A018号《关于惠州市德赛集团有限公司和惠州市德赛工业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评估报告书》(“资产评估报告书”)。
    本次评估范围包括:“德赛集团”持有的“德赛能源”75%的股权、“德赛工业”持有的“德赛电池”75%的股权、“德赛工业”持有的“蓝微电子”75%的股权。
    本公司查阅了“德赛能源”、“德赛电池”、“蓝微电子”成立及其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变更时的相关法律性文件。就本公司所查阅的资料而言,2004年3月31日,“德赛集团”持有 “德赛能源”75%的股权、“德赛工业”分别持有 “德赛电池”和“蓝微电子”各75%的股权。本公司未发现该等股权于评估基准日设置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
    本次主要评估方法为收益法,即采用收益法分别对“德赛能源”、“德赛电池”、“蓝微电子”的净资产(股东权益)进行评估,然后根据“德赛集团”持有 “德赛能源”的股权比例、“德赛工业”持有 “德赛电池”的股权比例、“德赛工业”持有 “蓝微电子”的股权比例分别确定其股权价值。收益法评估主要取决于收益期、每期收益额和折现率三大要素。本次评估:收益期按无限年期确定,每期收益分别根据“德赛能源”、“德赛电池”、“蓝微电子”2003年度、2004年1-3月份实际收益情况和2004年度盈利预测及其提供的有关生产经营计划进行预测,折现率根据电池制造行业的净资产收益率,并综合考虑“德赛能源”、“德赛电池”、“蓝微电子”的实际经营状况分别估计其风险报酬率来确定。此外,本次评估未考虑股权比例的大小对单位股权价值的影响。
    本公司认为,除本报告所载明的特别事项说明外,在评估资产现有用途或既定用途不变并持续经营使用和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及价值前提、假设条件下,载入下表中的评估结论可恰当地反映被评估的股权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净值 调整后净值 市场价值 1"德赛集团" 对"德赛能源"75%的股权投资 3,491.28 3,491.28 4,702.50 2"德赛工业" ①对"德赛电池"75%的股权投资 3,361.01 3,361.01 5,400.50 ②对"蓝微电子"75%的股权投资 2,001.54 2,001.54 3,562.50 "德赛工业"小计 5,362.55 5,362.55 8,962.50
    本报告所称“市场价值”或“评估值”,均指我们对所评估资产在现有用途或既定用途不变并持续经营使用,以及在评估基准日的外部经济环境与市场状况和本报告所载明的评估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下,本报告所列明之评估目的而提出的续用市场价值。
    本报告所载明的资产评估结果在评估基准日后一年内(即自2004年3月31日至2005年3月30日)有效。
    
深圳市中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陈俊发
    中国 深圳
    二○○四年五月十八日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刘红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王松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