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原定于2004年4月15日召开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于会议关于桂花大厦物业使用费以现金形式支付给深圳市住宅工程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住宅公司”),或直接从住宅公司支付给本公司的现金中扣除的议案中,有关物业使用费的确定目前仍在与住宅公司磋商中,未能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公告有关物业使用费的金额,因此,现公司决定延期召开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延期为:2004年4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时30分。
    二、会议地点:在深圳市桂园路28号桂花大厦A栋M层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桂花大厦项目物业分成协议>的补充协议》。 该补充协议明确将原《桂花大厦项目物业分成协议》中确定的关于住宅公司及本公司双方的投资分配形式,由实物分配变更为现金分配形式,即由住宅公司收回原分配给本公司的桂花大厦部分物业,同时按原始价格25,478,876.59元,以现金形式分配给本公司。 (详细情况请见3月13日本公司公告的《关联交易公告》) (2)审议桂花大厦物业使用费,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住宅公司或直接从住宅公司支付给本公司的现金中扣除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使用该项物业资产长达6年,一致同意将该项物业历年的使用费,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住宅公司或直接从住宅公司支付给本公司的现金中扣除。物业使用费参照深圳物业租赁市场指导价和物业折旧费确定。 (详细情况请见本公司公告的3月13日《关联交易公告》和3月31日《董事会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出席会议的人员仍然是原通知规定的以下人员:
    (1)截止2004年4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深圳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2)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就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的律师。
    五、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受托人身份证。
    法人股东代理人持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有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
    2004年4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
    深圳市桂圆路桂花大厦A座M层本公司办公室
    (4)联系方式
    电话:0755-82131401 传真:0755-82131400 联系人:韩珍玉
    邮政编码:518001
    六、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万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三月七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万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代表本人全权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