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万山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2月6日下午2:30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张晓明独立董事委托杨绍家独立董事代为表决。公司三名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听取了公司关于桂花大厦部分资产因深圳市住宅工程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涉讼而被法院查封的情况汇报,同意暂不将董事会三十一次会议决议中的第三项,即“关于以评估价为基础,用桂花大厦该部分资产抵偿公司对深圳市住宅工程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11,226,708.26元债务”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同意将2—6项提交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1、关于《总经理2003年度工作报告》。
    2、关于《董事会2003年度工作报告》。
    3、关于《2003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的预案》。
    4、关于《200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方案》:决定200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续聘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0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6、关于《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会议决定2004年3月12日在深圳市罗湖区迎宾馆新园楼14楼会议室召开2003年度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万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