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04年1月31日,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持有深圳市万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万山”)股本91,025,050.50股,占深万山总股本的66.52%。
    截止2004年1月31日,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占用深万山资金2,177,646.93元,该资金为深万山向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供货尚未收回的货款,系经营性占用,是“应收帐款”抵减“预收帐款”后的净额。
    截止2004年1月31日,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之联营公司青岛汇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用深万山资金5,723,952.69元,该资金系深万山拆借给青岛汇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深万山为青岛汇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垫的款项,是非经营性占用,反映在深万山“其他应收款” 帐户。
    截止2004年1月31日,深万山未向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    200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