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4年1月20日接到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城建”,持有本公司国家股91,025,047股,占总股本的66.52%)通知,深圳城建已于2004年1月19日在深圳与惠州市德赛工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工业”)、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仲恺高新”)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深圳城建与德赛工业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一”),深圳城建拟将所持本公司的国有股84,170,12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1.52%)协议转让给德赛工业,每股转让价格人民币1.193元,股份转让价款共计100,414,962.70元,以现金形式支付。
    根据深圳城建与仲恺高新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二”),深圳城建拟将所持本公司的国有股6,854,91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协议转让给仲恺高新,每股转让价格人民币1.193元,股份转让价款共计8,177,918元,以现金形式支付。
    二、若本次股权转让成功,德赛工业将持有本公司84,170,128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61.52%,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仲恺高新将持有本公司6,854,919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5%,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三、本次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一》和《股份转让协议二》,初步明确了转、受让方的权利义务。转让方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提出转让报批申请,并负责在国资委及证监会批准后,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股权管理的规定,办理股权过户的有关手续。受让方按时向转让方支付股权收购款并协助转让方办理股权过户手续等。
    四、深圳城建、德赛工业、仲恺高新等三公司间相互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本次股权转让协议待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正式实施,有关报批手续正在积极办理当中。
    六、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股权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万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