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万山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3年12月25日下午2:30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王德军董事授权委托董宗兴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三名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同意对公司章程作部分修改补充,并将此修订案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改部分详细内容附后)。
    (二)同意将《董事会议事规则》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会议日期及通知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万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