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万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3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长朱建军先生召集并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独立董事张晓明委托独立董事杨绍家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三名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各项决议:
    一、审议表决通过了公司2003年上半年度财务报告;
    二、审议表决通过了《深圳市万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审议表决通过了增补1名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班武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侯选人,提交公司200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报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发表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附件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附件三)另见同日公告;
    四、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200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于2003年9月30日上午8: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0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万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深圳市万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班武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的详细履历表见附件二),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件三: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深圳市万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二
    班武先生简历
    班武,男,辽宁省大石桥市人,一九四六年九月出生,大学文化,一九六五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班武先生1966年参加工作,1968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历任班、排、连长、师作战参谋及军区教官,作训处处长等职务。1982年转业后一直从事法院工作,历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海南省琼南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庭长、1990年至2003年1月任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2003年5月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离岗退养。
    班武先生现为联合国国际刑法协会会员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学会会员。
    班武先生兼任职务有:美国中国东北同乡会高级法律顾问;美国水平座旅游公司高级法律顾问;加拿大加华经贸人才交流中心高级法律顾问;加拿大加华旅游公司高级法律顾问。
    附件三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班武,作为深圳市万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万山)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深万山之间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深万山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的的影响。
    
声明人:班武    2003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