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彩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2年5月27 日在北京 赛特大厦15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 会议由监事长陈逢祥先生主 持。本次会议认真讨论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聘请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张新民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本公司监事会认为张新民 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关于独立董事 的任职条件,且具备独立性,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
    监事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张新民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是谨慎 的,合适的,对公司的规范运作、持续发展是有利的。
    二、关于增加深圳市光彩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增加深圳市光彩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监事会全体监事认 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表 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本项交易能增强深圳市光彩置业有限公 司的实力,有利于该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因而对投资方光彩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也是有利的。本次关联交易对中小股东是公平的,没有侵害其他股东权益。
    特此公告
    
光彩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