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南油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1995年4月18日下午3时在南油大厦八楼会议厅召开了第二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有57人,其持有的股份合计380332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62%,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一、199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199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聘请蛇口律师事务所任湘清、蔡体法两律师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的议案;
    四、199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十股送三股红股,另每十股派发0.6元人民币现金。此方案待深圳市证管办批准后实施。
    五、1995年度配股的议案:批准公司1995年度配股申请及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有关配股事宜,向全体股东每十股配售1.7股,配股价不低于净资产值,配股工作力争于95年底前结束。该方案须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并报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复审。
    
深圳南油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