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7月19日,我公司接到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关于扣划存款归还美元贷 款本息的函》。根据该函,我公司于1997年7月29日为深圳南油(集团)有限公司在中 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200万美元贷款提供担保。贷款逾期后,南油集团未能偿还贷款 本息。因我公司对此笔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决定扣划我公司 的存款,以归还南油集团的贷款本金200万美元及利息,共计约美元247.1万元。
    根据我公司与南油集团所签订的为南油集团贷款担保的反担保协议, 我公司将 向南油集团行使追偿权,以保障公司利益。
    特此公告
    
光彩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