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于2007年1月26日将所持本公司法人股400,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3.23%)质押于国家开发银行,因借款合同重新签署,于2007年4月27日解除质押。同日,将该4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23%,占该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的87.16%)进行了质押,质权人为国家开发银行。现有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07年1月26日将所持本公司法人股70,290,7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5%)质押于国家开发银行,因借款合同重新签署,于2007年4月27日解除质押。同日,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70,290,7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的9.35%,占该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的100%)进行了质押,质权人为国家开发银行。现有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