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接股东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建设控股")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9月29日就该公司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4亿股股份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作出批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同意豁免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6]214号)同意豁免泛海建设控股因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4亿股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53.23%)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