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06年9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五位监事参加了会议。监事会议召开通知于2006年9月22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了《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计划》)。
    公司监事会对《计划》披露的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计划》确定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经营管理技术骨干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讨论了《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全体监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
    同日,公司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公司全体董事对《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了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该次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表决议案时履行了诚信义务,董事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五位监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同意董事会议对上述议案的审核意见,同意将《计划》及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六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