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从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建设控股")处获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就该公司受让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20%股份事项作出批复。现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公告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5]121号)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泛海建设控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二、同意豁免泛海建设控股因增持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029.0714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0%)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泛海建设控股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本公司将继续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