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光彩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光彩建设
    股票代码:000046
    信息披露义务人: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33号北京饭店D座三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33号北京饭店D座三层
    邮 编:100004
    联系电话:010-85114177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特别提示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经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经全面披露了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控制的光彩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光彩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转让尚须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执行。
    五、本报告书是根据本报告书载明的资料编制。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委托或授权任何人提供未在报告中所载明的资料或对本报告书进行任何解释或说明。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载明其他含义,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光彩建设、上市公司: 指光彩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光彩集团、出让方(或出资方): 指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泛海建设、受让方(或增资方): 指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 信息披嚣义务人: 指光彩集团 本次持股变动: 指泛海建设拟增加注册资本,光彩集团以持有的光 彩建设非流通法人股82,503,728股作价出资,实 现泛海建设增加注册资本,导致光彩集团持有光彩 建设法人股股权比例变动的情况。 《增资认购协议》: 指光彩集团于2005年 月 日与中国泛海控股有 限公司、北京东方创业发展公司签订的关于光彩集 团以持有的光彩建设非流通法人股82,503,728股 作价出资投入泛海建设,实现泛海建设增加注册资 本的三方协议。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登记结算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 指人民币元 本报告书: 指光彩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光彩集团的基本情况
    (一)、详细名称: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33号北京饭店D座八层
    (三)、法定代表人:卢志强
    (四)、注册资本:人民币五亿元
    (五)、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000001001798
    (六)、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10001798-5
    (七)、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1100017985
    (八)、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九)、主要经营范围:工业、农业、商业、科技、文化教育项目的筹资、投资与经营;新技术、新产品的投资与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咨询、服务。
姓名 国籍 长期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在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司兼 居住地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职情况 光彩集团董事长、泛海集团 卢志强 中国 北京 无 董事长、总裁、民生银行监事 等 副董事长、全国工商联副主 谢伯阳 中国 北京 无 席、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副 会长 郑跃文 中国 北京 无 董事、科瑞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长 林荣强 中国 北京 无 董事、北京中远经济技术发 展公司董事长 汪远思 中国 北京 无 董事、思奇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长 董事、光彩建设副董事长兼 李明海 中国 北京 无 总裁、泛海建设控有限公司 董事长 陈建 中国 北京 无 董事、中国中小企业投资有 限公司董事长 段永基 中国 北京 无 董事、四通集团公司董事长 柳传志 中国 北京 无 董事、联想集团控股公司董 事局主席 王国仕 中国 北京 无 监事 余政 中国 北京 无 总裁、中国泛海控股有限公 司常务副总裁
    三、光彩集团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9%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光彩集团没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1%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信患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光彩集团原持有光彩建设法人股141,079,323股,占光彩建设总股本的48.17%。2005年3月18日,光彩集团与中国泛海控股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创业发展公司签订《增资认购协议》,该协议书生效后,光彩集团持有光彩建设股份由141,079,323股减少为G8,575,595股,占光彩建设总股本由48.17%降至20.00%,成为光彩建设的第二大股东,股份性质为法人股。
    二、本次出资认购协议的内容
    《增资认购协议》于2005年3月18日在北京订立,协议当事人为光彩集团、中国泛海、北京东方创业发展公司。
    根据协议,泛海建设拟增0口注册资本,泛海建设两方股东中国泛梅、北京东方创业发展公司放弃增资,同意由泛海建设另一方股东光彩集团单独对泛晦建设追加注册资金,光彩集团以其所持有的光彩建设28.17%股份(82,503,728股),按光彩建设2004年9月30日经审计的3.502元般净资产值计算作价人民币28,893万元,对泛海建设进行增资,实现泛海建设注册资本增加之目的。
    增资完成后,泛海建设将持有光彩建设82,503,728股,占光彩建设总股本的28.17%,成为光彩建设第一大股东,该股份性质仍为社会法人股。
    本协议经光彩集团、中国泛海、北京东方创业发展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待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后生效执行。
    本协议没有附加特殊条件和其他安排
    2、《增资认购协议》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
    本协议涉及的光彩集团持有的光彩建设82,503,728股份已被质押。质押权人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充分了解本次协议的安排,对本协议的实施表示理解和支持,同意协助本协议的执行,确保本协议涉及股份的过户登记能顺利完成。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光彩集团在提交本报告书乏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光彩集团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完整性承担和连带的法律贵任。
    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志强
    2005年3月18日
    第六节能 备查文件
    一、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光彩集团与中国泛海控股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创业发展公司签署《增资认购协议》。
    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买卖光彩建设挂牌交易股票的查询结果。
    上述文件备查地点为:
    备置地点一:深圳证券交易所
    备置地点二:光彩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华一路深圳国际商会大厦A座16楼)
    光彩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光彩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光彩建设
    股票代码:000046
    收购人名称: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
    住 所: 北京市东城区西总布胡同27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西总布胡同27号。
    联系电话: 010-65212276
    签署日期: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特别提示
    一、本收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6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珐)、(准则16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经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光彩建设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光彩建设的股份。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经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四、本次收购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后方可进行。
    五、本报告书是根据本报告书载明的资料编制。本收购人未委托或授权田可人提供未在报告中所载明的资料或对本报告书进行任何可解释或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载明其他含义,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光彩建设、上市公司: 指光彩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光彩集团、出让方、出资方: 指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泛海建设、受让方、收购人: 指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 本次收购: 指泛海建设拟增加注册资本,光彩集团以持有的光彩建 设非流通法人股82,503,728股作价出资,投入到泛海 建设,增加泛海建设注册资本,导致泛梅建设成为光彩 建设第一大股东的股权收购行为。 《增资认购协议》: 指光彩集团于2005年3月18日与中国泛海控股有限 公司、北京东方创业发展公司签订的关于光彩集团以持 有的光彩建设非流通法人股82,503,728股作价出资投 人泛海建设,实现泛海建设增加注册资本的三方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登记结算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 指人民币元 本报告书: 指光彩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1、名称: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西总布胡同27号
    3、法定代表人:李明海。
    4、注册资本:40000万元
    1、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100001278086
    6、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70000747-3
    7、税务登记证号码:京国税东字110101700007473
    地税(京)字110101700007473000
    8、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9、主要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开发、建设、出租、出售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物业管理。
    10、经营期限:50年(成立于1999年3月17日)
    11、股东名称、构成:
股东名称 法定代表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中国泛海控股有限公司 卢志强 28,000 70% 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卢志强 9,019.68 22.5492%
    12、邮编:100005
    13、电话:010--65212276
    14、传真:010--65212281
    二、收购入产权和控股关系:
    泛梅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光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2002年10月17日变更为北京光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2003年6月11日变更现名。泛海建设产权结构关系图:
泛海集团有限公司 | 67.5% |-------------|71.2% 中国泛海控 光彩事来投资 北京东方创业 股有限公司 集团有限公司 发展有限公司 \70% |22.549% /7.4508% 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
    泛诲建设的实际控制人为卢志强先生。
    卢志强先生于1951年12月出生,山东省威海市人,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研究员职称。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常委、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副会长。现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泛海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泛海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光彩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三、泛诲建设在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没有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四、泛海建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职务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李明海 中国 北京 无 董事长 卢志强 中国 北京 无 监事 黄翼云 中国 北京 无 副董事长、总经理 岳献春 中国 北京 无 董事 郑东 中国 北京 无 董事 王秀英 中国 北京 无 董事 兰立鹏 中国 北京 无 监事
    五、收购入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泛海建设末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
    第三节 收购人持股情况
    一、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收购前,收购人泛海建设未持有光彩建设股份。
    本次增资收购完成后,泛海建设将持有光彩建设股份82,503,728股,占光彩建设发行在外的股份的28.17%,成为光彩建设第一大股东,该情况不会对光彩建设其他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产生影响。
    二、本次(增资认购协议)的基本情况
    1、《增资认购协议》的基本内容
    《增资认购协议》于2005年3月18日在北京订立,协议当事人为光彩集团、中国泛海、北京东方创业发展公司。根据协议,泛海建设拟增加注册资本,泛海建设两方股东中国泛海、北京东方创业发展公司放弃增资,同意由泛海建设另一方股东光彩集团单独对泛海建设励口注册资金,光彩集团以其所持有的光彩建设28.17%股份(82,503,728股),按光彩建设2004年9月30日经审计的3.502元/股净资产值计算作价人民币28,893万元,对泛海建设进行增资,实现泛海建设注册资本增加之目的。增资完成后,泛海建设将持有光彩建设82,503,728股,占光彩建设总股本的28.17%,成为光彩建设第一大股东,该股份性质仍为社会法人股。本协议经光彩集团、中国泛海、北京东方创业发展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待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后生效执行。本协议没有附加特殊条件和其他安排。
    本协议履行完毕后,光彩建设产权结构关系图:
泛海集团有限公司 |67.5% \71.2% 北京东方创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泛海控股有限公司 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33% |40.64% /20% 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 社会公众股 |28.17% /51.83% 光彩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增资认购协议》涉及股份的股权限制
    本协议涉及的光彩集团持有的光彩建设82503728股份已被质押。质押权人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充分了解本次协议的安排,对本协议的实施表示理解和支持,同意协助本协议的执行,确保本协议涉及股份的过户登记能顺利完成。
    第四节 收购人声明
    本协本收购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增资收购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明海
    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第五节 备查文件
    一、泛海建设控股、光彩事业投资集团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二、泛海建设控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三、泛海建设控股关于增资收购光彩建设的股东会决议;
    四、财务资料:泛海建设控股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2004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意见、财务报表和附注);
    五、《增资认购协议》;
    六、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资料。
    土述文件备查地点为:
    备置地点一:深圳证券交易所
    备置地点二:光彩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公室
    (地址:深圳福田区福华一路国际商会大厦16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