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法人股股东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04年6月18日将所持本公司法人股40,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39%)质押于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现质押期满,将原质押股份连同质押期间所派生的红股共计48,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39%)重新申请质押,质权人为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质押期限从2004年11月5日至2005年11月24日。现有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光彩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