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法人股东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法人股40,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39%)向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西单支行申请质押,现质押期满重新申请质押,质押期限从2003年12月22日至2004年12月22日止。现有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本公司于2003年12月22日与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西单支行签署“京交银2003年西贷字133098号”借款合同,向该行申请壹亿元人民币的借款,该笔借款为企业用款,主要用于本公司项目建设。借款期限自2003年12月22日起至204年6月12日止。该笔借款由本公司控股股东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质押财产是上述4000万股法人股。
    特此公告!
    
光彩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