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未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2、公司将于刊登本公告后次一交易日(2005年12月6日)复牌。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5年12月2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11月29日-2005年12月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5年11月29日-12月2日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5年11月29日9:30-12月2日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中心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四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管同科董事长
    (五)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会议并表决的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09人,代表股份175,410,433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总股份的89.69%。
    2、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A股非流通股股东授权代表1人,代表股份162,360,000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总股份的83%。
    3、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A股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608人,代表股份13,050,433股,占公司A股流通股股份的39.23%,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6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A股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9人,代表股份179,860股,董事会通过征集投票权方式接受12位A股流通股股东委托投票,代表股份433,488股,上述参加现场会议表决的A股股份占公司A股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84%,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31 %。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587人,代表股份12,437,125股,占公司A 股流通股股份的37.39%, 占公司 A 股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36%。
    4、其他出席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保荐人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全文详见公司2005年1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如下:
    (一)《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A股股东 175,410,433 165,274,404 10,119,829 16,200 94.22% 流通A股股东 13,050,433 2,914,404 10,119,829 16,200 22.33% 非流通A股股东 162,360,000 162,360,000 0 0 100%
    表决结果:未通过
    (二)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A股股东持股和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表决方式 表决情况 1 庄文侠 775,000 网络投票 反对 2 杨健 678,121 网络投票 反对 3 刘云爱 475,570 网络投票 反对 4 汪俊 412,400 网络投票 反对 5 徐美君 400,000 网络投票 反对 6 朱茜颖 399,990 网络投票 反对 7 李国跃 326,500 网络投票 反对 8 郑凯 310,000 网络投票 反对 9 罗娣 278,800 网络投票 反对 10 金荣荣 270,000 网络投票 反对
    由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需经参加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并经参加表决的A股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因此本次会议未能审议通过该议案。
    五、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刘震国律师、周文莉律师见证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股改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2、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关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