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日前,我公司收到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中东深函(2004)164号《关于同意解除担保责任的函》,我公司因历史原因为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贷款3500万元港币做了担保,以上款项及利息已由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代为清偿,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同意解除我公司对该笔贷款的连带担保责任。至此,我公司为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保这一历史问题已彻底解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四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