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为了加大国有企业改革步伐,搞好搞活国有资产重组,实现企业产权结构多元化,支持行业发展政策,强化资本运作,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所持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6.24%,以下简称甲方)日前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署了国有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将所持有的本公司总股本13.12%的股份,即21,440,248股的股权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39,986,062元。
    二、该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经有关管理机关批准后生效,乙方在协议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转让价款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本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阶段性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