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近日相关媒体对本公司担保事项的疑问,本公司董事会做如下说明:
    一、本公司为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莱英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润公司)贷款担保始于1993年,即公司上市改制前,双方在1993年签署了“银行贷款对等担保协议书”,截止1994年8月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前,已为盛润公司贷款担保7300万元人民币及240万美元,上市前与盛润公司形成的贷款互保关系也延续到上市公司。1994年双方贷款互保额度为1.5亿元,1995年互保额度为1.7亿元,后增至2亿元。为减少担保风险,1997年公司与盛润公司重新签定了贷款互保合同,互保额度降为1亿元人民币。截止1999年底,公司为其担保余额为5700万元人民币及3500万元港币。上述事项公司已根据要求在历年的报告中予以披露。
    二、截止2003年3月6日,本公司为盛润公司贷款担保余额为3500万元人民币及3500万元港币,以上共折人民币7210万元,其中3500万元港币已于2000年5月转入相关资产管理公司。
    三、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盛润公司控股股东为解除担保、减少风险做了大量工作,2001年至今已减少担保2200万元(其中2003年解除担保1400万元)。
    四、鉴于本公司及双方公司控股股东与相关债权银行仍在就解决上述担保进行协调,本公司认定该事项为或有事项,故未计提相关准备。本公司的会计报表历年均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并如实向投资者披露。
    本公司2002年度生产经营正常,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鉴于上述担保事项尚未解除,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三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