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04年5月11日召开的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9,325,4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社会公众股中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0.80元现金)。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04年7月8日,除息日为2004年7月9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04年7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本次社会公众股股息于2004年7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法人股及高管持股股息由本公司派发。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68号航空大厦32层
    咨询联系人:杨祥
    咨询电话:0755—83689888转13253
    传真电话:0755—83688903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