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4年6月17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上步支行签署《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用于公司流动资金周转,借款期限为自该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借款利率为年利率5.31%,提用借款在该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进行。
    2004年6月18日,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签署《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800万元,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借款期限自2004年6月18日起至2004年12月18日止,借款利率为年利率4.536%,2004年6月18日一次性提用借款。该《借款合同》由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深圳公司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