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二○○四年六月十六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董事会九名董事,张宝华、付万成、沈庚民、吴初晓、刘跃珍、李斌六位董事参与了会议表决,吴光权、许业淳、仇慎谦三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同意公司与深圳中航地产公司共同合资设立新疆中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出资1500万元,占合资公司30%股权,中航地产公司出资3500万元,占合资公司70%股权。合资公司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投资兴办实业,高科技产品开发与制造,房地产业等。董事会责成经营班子认真组织实施,依法规范地做好合资公司投资各项事宜。
    
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四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