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4年3月18日,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简称招行福田支行)分别签署了以下《授信协议》:
    一、招行福田支行同意自2004年3月18日起到2006年3月18日,向本公司提供5000万元人民币贷款单项授信额度。
    二、招行福田支行同意自2004年3月18日起到2006年3月18日,向本公司提供3800万元人民币贷款单项授信额度。
    三、招行福田支行同意自2004年3月18日起到2006年3月18日,向本公司提供220万美元贷款单项授信额度。
    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深圳公司就以上三份《授信协议》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同日,本公司与招行福田支行签署了以下《借款合同》:
    一、招行福田支行同意自2004年3月18日起至2004年9月18日,向本公司提供3000万元人民币贷款,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利率为年息4.536%。
    二、招行福田支行同意自2004年3月18日起至2004年9月18日,向本公司提供220万美元贷款,用于借新还旧,利率为年息3%。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