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二○○三年七月十八日上午在本公司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8人,副董事长付万成、董事沈庚民、独立董事刘跃珍由于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分别授权委托副董事长张宝华和独立董事李斌代其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4位监事及公司经营班子部分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吴光权主持。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同意本公司二○○三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二○○三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