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3年6月23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上步支行(简称中行上步支行)签署了《授信额度协议》,中行上步支行在该协议项下自2003年6月23日至2004年6月23日为本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利率:按借款/垫款发生日中行上步支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制定、公布的有关利率执行。
    2003年6月27日,本公司与中行上步支行签署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借款期限自该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月利率3.9825‰,提用借款在该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进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