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3年6月19日,本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保安自行车有限公司(简称保安公司)与该银行签订出口卖方信贷借款合同(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2003年4月30日,本公司与交通银行深圳分行沙井支行签署《授信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保安公司与该银行签订借款21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合同提供最高额担保(担保期限自2003年4月30日至2004年4月30日)。
    保安公司注册地点: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法定代表人:仇慎谦;经营范围:生产各种自行车及零配件和各类运动器材等。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保安公司生产外销形势良好,是本公司经济效益较好的子公司之一,上述担保尚在可承受数额之内。
    截止今日,本公司累计担保9600万元人民币(均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