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分配利润议案已获2003年5月12日召开的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派息方案
    本公司2002年度派息方案为:以2002年末本公司总股本139,325,4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红利1元(含税),扣税后,社会公众股中的个人股东、高管股持有人及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现金红利0.8元人民币。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股权登记日为2003年6月26日,除息日为2003年6月27日。
    三、派息对象
    本次派息对象为截止2003年6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派息方法
    社会公众股股息于2003年6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股东资金帐户。法人股、高管持股股息由本公司派发。
    五、本次派息后公司股份结构不变。
    六、咨询机构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霍无非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68号航空大厦32层
    电话:(0755)83689888-13253
    传真:(0755)83688903
    六、备查文件
    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