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上午在公司本部召开,十一位董事均出席了会议。五位监事均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李志正董事长主持,会议认真研究了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二○○二年度经营管理工作总结及二○○三年经营管理工作要点,对经营班子努力开展经营管理工作,实现公司经营状况的好转表示满意。
    二、同意公司二○○二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二○○三年财务预算报告。
    三、同意公司二○○二年度分配利润的议案。经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二○○二年度实现税后净利润26,509,112.69元,加上年未分配利润转入-2,062,151.52元,累计可供分配利润24,446,961.17元。按二○○二年度税后净利润计提10%法定盈余公积金2,650,911.27元,计提5%公益金1,325,455.63元,以总股本139,325,472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红利1元(含税),分派现金红利13,932,547.20元,剩余6,538,047.07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四、同意公司二○○二年度报告及摘要,按时办理披露手续。
    五、同意公司董事会二○○二年度工作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同意公司续聘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为验资审计机构一年,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同意续聘信达律师事务所麻云燕、林晓春律师为公司法律顾问一年。
    八、为使公司能持续稳定的发展,同意公司就投资开发房地产项目进一步调研论证,公司确定后再召开董事会决定。
    九、同意公司根据近年发展的变化,注销深圳南光旅游发展公司,抓紧办妥相关注销手续。
    十、同意李志正董事长因办理退休手续,提出辞去董事(董事长)职务的申请,对李志正董事长多年来为公司作出的重大贡献表示感谢;同意吴光权先生为董事候选人(以上董事变更事项,到会的刘跃珍、吴初晓、李斌三位独立董事均表示同意)。决定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十一、决定公司二○○二年度股东大会于今年五月十二日在深圳召开。
    十二、同意公司在未来一年的贷款总额控制在5亿元人民币之内(可折合为等值的港币或美元,下同),其中可用于筹措包括1—3年中长期贷款、发行商业本票开立承兑汇票在内的各类贷款。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控制在4亿元人民币之内。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吴光权先生简历
    吴光权,男,现年41岁,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同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曾任深圳中航企业集团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经理、江西江南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中航航空技术进出口深圳公司总经理、深圳中航企业集团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