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2年12月24日,本公司所属深圳市南光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南光房地产公司)与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简称华夏深圳分行)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南光房地产公司将南光格兰情天(登记名为南光捷佳大厦)裙楼一至四层出租给华夏深圳分行使用,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726,800元,租期5年,装修期满之次日起为上述合同的起租日(装修期最长不超过2003年5月底)。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