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于1997年2月25 日在深圳市福田 区航空大厦19楼会议室召开。到会股东29人,代表股份9215.2万股,占本公司总股 份11830万股的77.9%。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会议合法、有效。 股东大会经投票 表决通过的决议如下:
    1.关于修改《深圳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决议;
    2.关于确认前一次募集资金投向的决议;
    3.1997年增资扩股的决议;
    1997年按1996年度末总股本11830万元为基数,以10:3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 新股,法人股配股部分以每股0.20元全部转让给个人股东,个人股东还可以10:10. 4配售新股;本次配股的有效期为12个月; 本次配股资金将用于:在南宁合作兴格 兰云天大酒店,购买航都大厦部分产权,新购航都大厦的装修工程;授权董事会有 权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和处理有关执行或实施本公 司1997年增资配股过程中所发生的除已由股东大会表决事项以外的一切事项。
    本公司全体发起人股东均已向股东大会作出书面承诺,同意将其本次配股应享 有的配股权全部转让给个人股东配售。
    以上有关增资配股的决议须报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出具意见,并报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复审后实施。
    
深圳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注: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存于本公司供股东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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