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到董事十一人,实到十人,李志正董事长因公未出席会议,委托张宝华副董事长代为主持会议及行使表决权。监事会四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认真审议并同意公司二○○二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意公司对以前年度补缴税款2,062,151.52元事项进行追溯调整,调减年初未分配利润2,062,151.52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