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二00二年四月三十日,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简称民生行深圳分行) 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民生行深圳分行同意向本公司提供最高授信额度人民币 四千万元。授信期间自二00二年四月三十日起至二00三年四月三十日止。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述事项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