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于2002年5月20 日上午八时 三十分在深圳市深南中路航空大厦十九层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共计19人,所持股份95,909,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8.8%,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志正先生主持。会议以逐项记名投票方式表 决通过如下事项:
    一、以95,909,000股同意,(占到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股不同意,0 股 弃权,通过了本公司《董事会2001年度工作报告》。
    二、以95,909,000股同意,(占到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股不同意,0 股 弃权,通过了本公司《监事会2001年度工作报告》。
    三、以95,909,000股同意,(占到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股不同意,0 股 弃权,通过了本公司《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以95,909,000股同意,(占到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股不同意,0 股 弃权,通过了《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1年度亏损137,669,968.51元, 加上年度未分配利润-26,634,449.41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64,304,417.92元, 拟用盈余公积金及资本公积金对累计未分配利润-164,304,417.92元进行弥补。本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以95,909,000股同意,(占到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股不同意,0 股 弃权,通过了《关于弥补累计亏损的议案》。
    六、以95,909,000股同意,(占到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股不同意,0 股 弃权,通过了《相殿波董事辞职的议案》。
    七、以95,909,000股同意,(占到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股不同意,0 股 弃权,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八、以95,909,000股同意,(占到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股不同意,0 股 弃权,通过了本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九、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吴初晓、刘跃珍、李斌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其中:吴初晓得有效票95,739,000票,占到会并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 %;刘跃珍得有效票96,194,000票,占到会并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3%; 李斌 得有效票95,794,000票,占到会并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
    十、以95,909,000股同意,(占到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股不同意,0 股 弃权,通过了《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十一、以95,909,000股同意,(占到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0股不同意,0 股弃权,通过了《续聘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公司聘请信达律师事务所麻云燕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进行监督和 见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 《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