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二○○二年四月 十日在公司本部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八名,王军董事因出差未出席会 议,授权委托其他董事代其参加会议并表决。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 会议认真 研究了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二○○一年度经营管理工作总结及二○○二年经营管理工作要点。
    二、同意公司二○○一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二○○二年财务预算报告。
    三、同意公司关于二○○一年度分配利润的请示。
    二○○一年度分配预案:经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本年度亏损 137,669,968.51元,加上年度未分配利润-26,643,449.41元, 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64,304,417.92元,拟用盈余公积金及资本公积金对累计未分配利润-164,304,417. 92元进行弥补,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四、同意公司关于弥补累计164,304,417.92元亏损的请示。弥补方式及金额为:
    ㈠用公司任意盈余公积金弥补1,385,173.28元;
    ㈡用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弥补30,609,493.42元;
    ㈢用公司资本公积金中的股本溢价弥补132,309,751.22元。
    经上述弥补后,公司未分配利润、任意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
    均为0,资本公积金中的股本溢价余1,566,552.66元。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同意公司关于预计二○○二年利润分配政策的请示。
    六、同意公司二○○一年度报告及摘要,按时办理披露手续。
    七、同意公司二○○二年第一季度报告,按时办理披露手续。
    八、同意公司董事会二○○一年度工作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同意相殿波先生辞去董事(副董事长)职务的申请,对相殿波先
    生认真履行董事职责表示满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同意吴初晓、刘跃珍、李斌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拟定独 立董事津贴每人每年12000元。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十一、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同意续聘深圳大华天诚会计事务所为公司验资审计机构一年, 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十三、同意续聘信达律师事务所麻云燕、林晓春律师为公司法律顾问一年。
    十四、同意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同意公司在未来一年的贷款总额控制在5 亿元人民币之内(可折合为等 值的港币或美元,下同),其中可用于筹措包括1—3年中长期贷款、发行商业本票开 立承兑汇票在内的各类贷款。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控制在4 亿元人民币之内(不包含 与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互保1.5亿元人民币)。
    十六、决定公司二○○一年度股东大会于五月二十日上午在深圳召开。
    
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十六日